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陵区城西分所:
我叫张群,家住鼎城区蔡家岗镇中湖村租谷堰组,我于2017年11月27日在常德市兴隆装饰城37厅14号门面成姓老板的大自然园林景观石材经营部购买了手工传统青瓦,用于我乡下房子上面。当年冬天,下雪后瓦片开始断裂掉落。因为是零星断裂脱落,我没有找这个商家,自己安排工人更换了断裂破损掉落了的。但后来还是不停的断裂脱落。我于2018年五月份开始不断联系他并与他沟通。他于2019年1月13日回复我说给我换新瓦,并于3月29日将瓦送到。当时,我为了简单处理这个事,要求他安排贴瓦的工人,他说我先自己安排人,事后由他结算费用。工人从4月1日开始做事,于4月27日完工。所涉及人工、材料明细如下:(见交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管理所附件) 此事按城西管理所的要求给该所提交了书面的维权材料,让我等通知,一直没有联系我。我电话联系了三次,都回复说会通知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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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0-06-11 11:54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0-06-11 14:59
网友: 针对网友2020年10:47和11:38分在政府论坛上发帖投诉举报其于2017年11月27日在兴隆装饰城37厅14号门面成姓老板的大自然园林景观石材经营部购买手工传统青瓦,出现断裂掉落,并于2018年与商家沟通于2019年更换新瓦所产生的人工工费和其他辅材费用所产生的争议一事,我局芙蓉市场监督管理所已于2019年7月4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调解,最终双方没能达成和解协议,根据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》第21条第5款的规定,我局芙蓉市场监督管理所决定终止调解,并告知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。 其次,针对投诉人举报当事人伪造产品质量检验报告,私刻公章,该举报人已向芙蓉派出所出具了相关举报材料!经调查了解,芙蓉派出所也已在政府网站将调查的结果进行了公布!根据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》第15条第2款的规定,我局芙蓉市场监督管理所决定不予受理! 特此回复。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6月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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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楼#
发布于:2020-06-09 14:55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0-06-09 15:01
网友:
您在“投诉一年多的兴隆卖瓦的至今没有处理”一贴中反映的问题,我局已收悉。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商部门工作的监督。为了便于有针对性地调查处理,请告知您的联系方式和具体的情况,如不方便,请拨打12315或我局监察办公室电话7710581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!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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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楼#
发布于:2020-06-09 14:55
网友:
您在“投诉一年多的兴隆卖瓦的至今没有处理”一贴中反映的问题,我局已收悉。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商部门工作的监督。为了便于有针对性地调查处理,请告知您的联系方式和具体的情况,如不方便,请拨打12315或我局监察办公室电话7710581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!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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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楼#
发布于:2020-06-11 11:54
网友: 针对网友2020年10:47和11:38分在政府论坛上发帖投诉举报其于2017年11月27日在兴隆装饰城37厅14号门面成姓老板的大自然园林景观石材经营部购买手工传统青瓦,出现断裂掉落,并于2018年与商家沟通于2019年更换新瓦所产生的人工工费和其他辅材费用所产生的争议一事,我局芙蓉市场监督管理所已于2019年7月4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调解,最终双方没能达成和解协议,根据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》第21条第5款的规定,我局芙蓉市场监督管理所决定终止调解,并告知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。 其次,针对投诉人举报当事人伪造产品质量检验报告,私刻公章,该举报人已向芙蓉派出所出具了相关举报材料!经调查了解,芙蓉派出所也已在政府网站将调查的结果进行了公布!根据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》第15条第2款的规定,我局芙蓉市场监督管理所决定不予受理! 特此回复。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6月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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